(一)贯彻执行国家、省、市城市管理的方针、政策和法律、法规,拟订涉及沐川县城市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,编制城市管理的规划和年度计划,并负责组织实施。 (二)承担县城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责任,负责城区公共地段(含城区河面卫生)及所辖范围公厕的清扫保洁、生活垃圾的清运、处理,负责城市环境卫生基础设施的规划、定点工作。 (三)负责城区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、收集、运输、处理服务的行政审批;临时占用、挖掘城市道路许可;城市移植砍伐树木、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化用地许可;因特殊需要迁移城区内古树名木、县城规划区内建筑垃圾处置、店招店牌及大型户外广告、拆除环境卫生设施和在城市建筑物、设施上张挂、张贴宣传品的审批管理。 (四)负责检查、督促城区的“门前三包”管理。 (五)负责城区环境综合治理工作,对影响城区街道市容市貌的违章占道、乱摆乱设、乱吐乱扔等行为进行监督管理,协助交警管理车辆乱停乱放。 (六)负责对城区建筑物立体容貌、户外广告、宣传品、各类标志实施监督管理。 (七)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。 (八)负责规划区范围内乱搭乱建、违章建筑的日常巡查,会同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展乱搭乱建、违章建筑的行政执法。 (九) 贯彻执行上级城市园林绿化和林木种苗方针、政策、法律法规。承担城市规划区内园林绿化管理工作,制定并实施发展计划;负责城市绿地管护工作;指导城区单位附属绿地、居住管护,指导乡镇园林绿化工作。负责城市绿化设计、工程建设和养护管理工作;负责城市树木砍伐、移植、修剪和城市规划区内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。负责县城区建设工程绿地率、改变绿化规划的批准。 (十)负责县城区市政规划及设计、市政工程建设、市政设施(城市道路、桥梁、路灯、亮化等)维护和管理。 (十一)负责对所属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、环卫所、市政工程队、园林绿化所的人事、劳资及业务等工作实施监督管理。 |